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钟文玉)为深化检务公开,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认罪认罚不起诉工作的有序发展,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18日邀请市人大代表侯天虹、政协委员杨大志、人民监督员王正瑶、侦查机关办案人、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共同召开对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的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社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12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在双城区万客隆超市购物时,因蔬菜质量与价格问题与超市果蔬部经理唐某发生争执并厮打,致唐某左侧桡骨远端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基于姚某某积极认罪认罚,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因此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简要案情及拟对姚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即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其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案发后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拟对姚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参会的各方代表在会上一致表示:本案是一起偶发的案件,并且嫌疑人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没有异议。对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能够面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主动讲解认罪认罚等法律规定,为老百姓了解司法办案提供了渠道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希望检察机关可以多举行公开听证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