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德俊 吐尔洪·吐尔孙)“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图某紧紧的握住努法官的手,激动的说“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笔材料款”。近日,新疆莎车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涉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图某是一家建材公司的老板,长期从事建材批发生意,2016年10月份,某装修公司在图某处赊购了一批价值为48.9万元的建材,并承诺年底之前全部付清。直到2020年初,图某在索要数十次无果后,眼看着装修公司毫无还款的迹象,而自己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公司日常经营难以维系,无奈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执行法官在接到财产保全申请后,第一时间就进行了网络查控,在协助单位将某装修公司的财产情况反馈后,立即对该装修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最终,法院判决某装修公司向图某支付欠款。
判决生效后,某装修公司仍然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某建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该装修公司却拒不履行案款,办案法官遂将所保全的银行存款扣划至法院执行账户,并及时转付至图某公司的银行账户,有效解决了图某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的资金周转困难。
财产保全是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程序,快速、高效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提高执行到位率,努力在源头上杜绝“执行难”问题的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