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卢贤傲 张广春)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干汊河镇自2020年11月份开展“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以来,为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村级事务办理的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强化对村干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印发了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全镇20个村认真开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
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按照《舒城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目录(试行)》共8大项42小项,做到“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通过建立“小微权力”清单,进一步深化村民自治,推动村两委干部看单履职、照单用权。
健全“小微权力”清单阳光运行机制。实行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公开,依托村级便民服务点,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优质、高效服务。深化村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公开栏、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公开村级事务情况,让群众即时查看,真正落实群众在村务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构建“小微权力”清单运行监督机制。构建村“两员”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纪律监察监督相互贯通、有机统一的村级工作监督体系。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村监察联络员工作,监察联络员对标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开展专职监督。镇联系村领导班子成员、镇党建办、镇纪检监察室、站所负责人、包村镇干开展日常业务指导与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督促整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按规定移交问题线索。同时建立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个人廉政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启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