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刘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发挥行政调解在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信访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行政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矛盾纠纷调处任务较重的公安、民政、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专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及时建立行政调解员名册。同时对行政调解工作原则、范围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并畅通符合条件的行政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渠道,有效巩固调解成果。
《实施意见》强调,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区政府负总责、区司法局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实现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互补。通过加大对行政调解工作保障力度、做好行政调解宣传工作和加强督导考核等措施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下一步垦利区将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使行政调解工作成为推进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体系建设的有力补充,畅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