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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教体局召开民办学校招生提醒谈话会

时间:2021-05-14 10:17:33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瓮启兵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瓮启兵)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 5月12日,河南省潢川县教体局召开民办学校招生提醒谈话会。县教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培双出席会议并讲话,普教股、民管办相关负责人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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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培双指出,近年来,个别学校心存侥幸,试图以各种方式诱导或“邀请”小学毕业“尖子生”家长选择填报该校,想方设法“掐尖”招生或变相“提前招生”。这些现象严重背离了招生入学公平公正原则,严重破坏了全县招生秩序和教育生态,严重违反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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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培双强调,一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违规行为的危害性,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以教育公信力赢得群众满意度。二要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考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继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三要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参照2020年招生工作要求,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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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培双强调,教体局将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各种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与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会上,局民管办主任肖嗣民传达了相关管理政策,指出今后国家将会在民办学校审批上越来越规范,逐步收紧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普教股股长谭波重申了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教育部门相关规定。与会民办学校主要负责人逐一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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