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吕刚)为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的规范使用和管理,着力解决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问题,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督察大队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分局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深入开展警车管理使用专项督察检查。
期间,督察民警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深入一线方式开展现场督察,在警务保障办公室重点查看了警车外出审批单,分局警车档案管理,查看警用车辆外出是否严格履行外出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完整,警车是否存在过期不审验等问题;在基层一线,督察民警随机检查了交警部门、警务保障室外出车辆,重点查看驾驶人员是否规范着警服,随身携带“三证一表”。
通过督察检查看出,分局警车档案建立内容较完善,驾驶人员能够规范着装,随身携带“三证一表”。同时,督察部门对分局存在未建立警车外出台帐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提出督察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对警车使用管理力度,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等内部管理制度,教育警车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驾驶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服从交警指挥,坚持防止发生酒后驾驶警车、违规停放警车以及开“霸王车”等问题;二是严禁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严禁将警车、警车牌证外借;三是严禁公车私用,所有警务车辆禁止停放在餐厅、娱乐场所门前,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驾驶、使用。
通过此次督察,及时发现和解决了分局警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更进一步提升全体民警规范使用和管理警车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