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吕刚)按照省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销售非乙醇汽油专项检查行动的具体要求,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森侦大队立即部署警力,联合虎林市迎春工商所对辖区内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销售非乙醇汽油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乙醇汽油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迎春林区共有2家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分别为虎林市皖峰加油站有限公司和虎林市林盛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两家加油站均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E10)(VIA)、95号车用乙醇汽油(E10)(VIA)和车用柴油(VI)3种成品油。检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对上述两家加油站销售汽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其来源、用途、流向的登记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两家加油站所销售产品均有石油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同时森侦民警还对加油站点的存储条件及消防安全等方面措施一并进行隐患排查,未发现加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其他违规行为。
通过此次检查,及时全面掌握了辖区内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基本情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为下步深入推进此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