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胜男)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公安局梁湖派出所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式派出所”的工作经验,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工作目标,采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温情执法,全力化解群众之间的小矛盾、小纠纷,将矛盾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切实贯彻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工作理念。
近日,雁湖村常鸿棉业收购点工作人员与卖棉花的群众戚某发生纠纷。接到报警后,本着防止双方矛盾激化,事态升级的工作态度,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经了解情况得知,戚某在雁湖村常鸿棉业收购点交付完棉花后,怀疑开票信息与自己所称棉花重量不符,遂与棉花收购点相关人员发生纠纷。民警了解完全部情况后,采用温情执法方式缓解双方的激动情绪,本着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工作理念,迅速对二人进行劝解。在此过程中,戚某仍对棉花收购点称重地磅的精准度表示怀疑,随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了瓜州县质监局工作人员,经过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测量,确认棉花收购点地磅数据精确。后经派出所民警耐心细致的解释,戚某回忆起当时是由于自己着急停车导致车辆未停稳,得知原因后戚某向棉花收购点负责人表达了歉意,并对派出所民警的帮助表示感谢。
今后,梁湖派出所会继续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温情执法,切实落实”服务群众无小事,为民解忧践初心”的工作初心,贯彻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工作理念,做到“民有所呼,警必所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