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莫军芝 李华波)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街道依法处理一起未经批准私自建设养猪大棚的违法行为。
街道执法中队在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某村养殖户张某未经批准私自在承包地内正在建设养猪大棚一处,该养猪大棚南北10米,东西60米,施工单位正在建设,已上梁未封顶。街道执法中队、司法所、自然资源所、管区干部、该村村干部一同来到施工场地,当即制止施工继续进行。
执法人员向张某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向其明确说明未经批准私自建设养猪大棚属于违法行为。张某开始拒不配合,认为在自己的承包地内建设养猪大棚自己使用不违法。
执法中队、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认真向其讲解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张某建设养猪大棚的土地是农业用地,是禁止搞建设的,建设属于违法行为,张某想不通,一直僵持到晚上。管区干部和该村村干部又从情理方面认真做工作,最终张某同意不再继续建设,用三天时间将尚有利用价值的建筑材料处理后,保证自行拆除。三天后,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该村干部正在帮助张某拆除养猪大棚。
高泽街道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妥善的将耕地“非农化”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周边村民也是一种警示,耕地保护人人有责,只有全民共同参与,违法的现象才会越来越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