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刘中青 董忠礼)2024年8月6日,山西省河津市公安局清涧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村民薛某力和卢某巧在施工现场不听他人劝阻,肆意站在挖掘机下方进行阻工,致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重点工程无法正常施工。
清涧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了解到二人因拆迁赔偿款未赔付到位,进行挡工,民警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对薛某力和卢某巧进行释法说理,劝导他们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表达自身的诉求。在民警苦口婆心的劝说下,薛某力和卢某巧跟随民警前往村委会,与村干部进行对账,经对账,村委会对薛某力和卢某巧二人的赔偿款全部按照标准赔付到位,不存在拖欠赔偿款的事情,随即施工单位开始正常施工。
8月10日,清涧派出所再次接到报警称,村民薛某力和卢某巧再次挡工,值班民警立即联系包村民警、街道办包村干部等人抵达现场,对薛某力和卢某巧二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对提出的无理要求予以驳回,并告知对方,挡工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如不停止,将对其依法采取措施,随即二人散去,施工单位开始正常施工。
8月11日,清涧派出所再次接到报警称,薛某力和卢某巧依然在施工现场挡工,在民警劝解无果的情况下,果断采取强制手段,依法将二人强制传唤至公安机关,对他们展开深入的调查,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对二人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通过对违法挡工案件的处置,极大震慑了涉企违法犯罪行为,为辖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