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孟德巴仪尔 艾尔登碧丽格)今年以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转变执行理念,优化执行流程,深化执源治理,有力推动全院执行工作爬坡过坎、提质增效。
“哈某,最近忙啥呢!上次你跟吉某的纠纷调解结束后,有没有按时支付借款?”“法官,最近忙着干农活给忘了,你放心,我现在就把钱转给吉某”“法官,谢谢你们,哈某刚把钱转给我了,没想到在不开庭审理、不强制执行情况下也能化解纠纷,还能拿到钱,办案效率真高。”
2023年2月,哈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吉某借款35000元,并向吉某出具借条一张承诺尽快偿还,时至2024年10月,经吉某多次催促,哈某都以没钱为由拒绝向吉某偿还借款,吉某无奈将哈某诉至和硕县人民法院乌什塔拉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了解到案件实事清楚,抓住双方都想尽快解决问题的关键点,联合驻庭调解员何德民以“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哈某同意在一个月之内付清吉某借款35000元。
为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承办法官在向有履行义务的哈某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同时,告知其应依法按期履行的法定义务,并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哈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吉某准备申请执行时,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哈某得知其并非故意拖延,而是忙着干农活忘记了付款期限,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督促,最终哈某向吉某履行了全部案款。
“结案不是法院工作的终点,案结事了才是司法的最终追求。”和硕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坚持以“能调尽调”为工作原则,以“调矛盾、化纠纷、真兑现”为工作目标,联合驻庭调解员能动司法,加强执源治理,通过结案回访督促义务人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有效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增量,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给付义务兑现在执前。
今后,和硕县人民法院持续坚持“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模式,推进“诉执双源”融合治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同时,更能体会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