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通讯员 热依汉古丽)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充分贯彻司法便民理念,在工作中做到“五个沟通”,以沟通消除误解,以沟通促进履行,以沟通增强合力,以沟通求得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为使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的进展,提高执行案件透明度,满足其对案件的关注,合理回应当事人的诉求,木垒县人民法院通过五项举措建立了与当事人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强化了司法为民:第一,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承办人、联络方式等信息,并定期将案件的执行情况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申请人,征询申请人对于该案执行的意见,使其及时了解执行案件的进展以及所面临的困难,以便于执行程序的顺利推进;第二,加强与被执行人的沟通,了解其对待履行义务的态度,把握其思想动态,做好被执行人畏难、抵触等消极情绪的疏导工作,告知其抗拒执行的法律责任,促使其权衡利弊,自觉履行义务;第三,加强与当事人亲朋好友的沟通,促成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第四,加强案件履行情况的沟通,在执行案件和解之后,根据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和解协议,及时了解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敦促义务人积极履行协议内容;第五,加强案件执行效果的沟通,案件执结之后,通过电话回访、问询等形式征询群众对于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的质效打下基础。
建立常态化的执行沟通机制,不仅彰显了执行干警亲民、爱民、便民、为民的司法关怀,让执行案件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保证了民意诉求渠道的畅通,有效回应了群众期望,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群众的赞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