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建立完善警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警调对接”工作调解范围及工作机构职责。警调对接事项的范围为:公安机关接处警中的非警务类民事纠纷、适用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中附带的民事责任事项、符合调解条件的治安案件。市人民调解中心警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调处市直有关部门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机关推送的治安案件及非警务类民事纠纷案件。各县区也可设立警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警调对接重大复杂案件的调处。乡镇街道组建警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设在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和司法所共同管理,工作人员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
《意见》还对案件移交、案件受理、案件调处、调解不成功案件处置和案件办结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如何推动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警调对接”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