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雪华)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公共资源有效利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政府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全面严格把关,推进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是明确合同管理审查范围。凡是以区政府名义订立或者依区政府授权、委托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书面协议以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订立的政府合同除外)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得签订。
二是确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审查原则。区司法局具体承担对区政府安排的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政府合同起草单位内设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承担本单位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起草单位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应当严格按照《东营市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办理。
三是明确合同管理各项制度规定。根据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补救的原则确立政府合同审查程序、审查内容等制度,覆盖合同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