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毛章江)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作为、主动履职,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切实把疫情防控与日常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共落实。
一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进一步规范企业和药店生产、销售疫情防治防护产品的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截至目前,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0件37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5件25人,不捕5件1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5件76人,经审查后,提起公诉26件39人,不起诉15件19人。
三是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各部门理清思路,认真谋划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安排,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确保2020年度各项检察工作科学有序展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保障市场经济稳定发展贡献更好的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