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薛如怀 曹大水)日前,山东省淄博市检察院发布《2019年对基层院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由淄博市城郊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减刑提请审查(开庭)案”和“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获评优质案件。
据悉,淄博市检察院举办的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共从其所属的十个基层院2019年办结的案件中抽取508件,严格按照“优质、合格、瑕疵、不合格”对上述案件逐一作出初评意见后,再经复评最终确定质量等次。
淄博市检察院给予“王某某减刑提请审查(开庭)案”的评语为:“从受理、初核、决定立案、调查取证、提出意见、制作文书、送达文书、接收回复、复议复核、跟进监督、结案评估等必要程序准确无误”;给予“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的评语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要求监狱侦查部门说明不立案理由,督促其立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
淄博市城郊检察院办理的两案缘何能获评优质案件?办理“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的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杜志坚道出其中因由:刑罚执行中的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涉嫌又犯罪等案件的办理,不仅仅是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核心业务之一,而且是罪犯及其亲属高度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为了促进和彰显刑罚执行公平正义,近年来,淄博市城郊检察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既全力支持员额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又对其办案工作加强监督制约,要求他们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并健全完善了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救济等多方面的机制制度,从而强化了员额检察官的责任、质量意识,更压实了其司法责任。如此一来,在全院形成了“严格依法办案、自觉规范办案,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办案实效”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