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高宏艳)近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云间”庭审,成功调解一起合伙纠纷案件,解决了被上诉人李某因合伙经营拿不到经营期间店铺装修款的困难。
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一审被告张某欠原告李某位于某县菜巴扎内店铺装修款65000元,出具了欠条一份。欠债期间被告还给原告5000元,其余60000元到期未还,原告李某遂将被告张某诉至法院。
二审期间,正赶上了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且上诉人正奔波在田间地头忙于春耕农播工作,被上诉人带着三岁的孩子远在四川。考虑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各方均有调解意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开启“隔空对话”,通过远程“云间”视频对审判法庭与各方当事人进行连线,引导双方达成了由上诉人偿还被上诉人50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在各自手机上涂鸦签字进行了确认。案件在上诉人忙于农耕灌水,被上诉人乘火车返喀路途中就得到了有效解决,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求,诠释了当事人“不跑腿”式的司法便民新模式。
据了解,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探索网上办案新模式,打破时空限制,充分利用“云间”庭审系统进行网上办案,让当事人通过手机电话进行调解、开庭,推动了在线审判深度开展,做到了疫情防控与审判业务工作两不误,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形成了“非接触式”审判办案新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