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米热阿依·艾斯卡尔)“尼法官,要不是这几天你多次打电话来苦口婆心地劝解,我不会这么快得到孩子的抚养费的,真心感谢你。”
这是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法官尼亚孜艾力·吾布力接到的一通感谢电话,来电人是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被上诉人图某,上诉人系图某的前夫亚某,图某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判定孩子木某的住院治疗费和抚养费。
喀什中院承办法官尼法官考虑到当前疫情的影响,避免群众异地奔波的不便,经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征得同意后,采用电话调解方式对案件进行调解。
据了解,双方于2009年结婚,2011年孩子木某出生,两人于2012年3月离婚,一审法院判定孩子木某由母亲图某抚养。因图某没有工作,抚养孩子的压力日益增大,图某于2019年向一审法院上诉,请求孩子父亲亚某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并承担孩子住院治疗费3566.83元。一审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亚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并承担孩子住院治疗费3566.83元。亚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喀什中院,请求改判。以亚某与图某离婚后与他人再婚并养育一子,并且半年没有发工资,自己生活压力也很大为由,请求中院判定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元,承担住院治疗费3566.83元的一半1783元。
尼法官了解基本情况后,通过详细阅卷取证、电话问询,证实了上诉人亚某的实际困难。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纠纷,尼法官基本每天一通电话,和亚某唠家常、释法理,与被上诉人图某沟通,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都愿意各退一步,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上诉人亚某愿承担孩子木某成年之前每月抚养费500元,并且支付木某的住院治疗费1738元。
据悉,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司法改革措施,目前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及速裁机制已全面运转,取得明显效果。该机制对办案团队、工作方法、诉讼费用的收取等作了详细规定。如设立程序分流制度,将主要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分流到立案庭速裁团队,同时建立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对接,畅通从立案到调解、审理的工作路径,打造审判高时效;通过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通过立案速裁团队的高效率,努力做到快审快结,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