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安娜 鞠培庆)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环节,山东沂水县司法局严把入矫接收“第一关”,从源头杜绝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2020年6月4日,沂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上门为一名因病滞后报到的矫正对象办理现场接收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姚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姚某未按时到县司法局办理报到手续,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到姚某家人,得知姚某身患脑出血、多发性脑梗死等疾病,目前瘫痪在床,行动不便。为防止脱管漏管,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联合矫正对象姚某户籍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工作人员简要询问了姚某目前身体状况,查看个人病例,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现场建立由司法所长、村干部、姚某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并进行了入矫宣告。
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对姚某的思想状况、工作和生活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共同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希望姚某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严守规定、积极改造,平稳度过缓刑考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