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黄晓东)近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帮助被执行人追回欠款4万元,顺利让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执结了一起职务犯罪并处罚金案件。
2018年,麦某某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法律文书判决生效后,麦某某并未履行支付罚金义务,此案由法院刑事审判庭移交至执行局强制执行。
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麦某某了作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麦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麦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7万元的支付罚金义务后,向执行干警求助;“父母体弱多病,需要定期去医院治疗,还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目前实在无能力支付剩余的罚金,案外人王某某欠我工程款4万元,能否帮我把欠款讨要回来,用以支付剩余的罚金”。执行干警当即表示尽最大努力帮被执行人麦某某要回欠款,随即走上了“讨债”之路。
执行干警多次与正在外地务工的案外人王某某沟通,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讲法释理,最终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案外人王某某将4万元钱交付给了被执行人麦某某,随后麦某某及时支付了剩余的3万元罚金,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解决执行难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更需要各职能部门、公民的协助和配合,共同构筑起依法治国的坚强堡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