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罗琴)近日,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阿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被告人阿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工作。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叶城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张“禁止令”。
被告人阿某系某幼儿园保安,2019年6月的一天早上,阿某值班时,将幼儿园一名5岁女孩哄骗至学生集体宿舍内实施猥亵。女孩家人报警后,被告人阿某被抓获。被告人阿某当庭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判处禁止被告人阿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联防保安工作。
本案中,被告人阿某作为幼儿园的保安,其负有保护幼儿安全的义务,但被告人对幼女实施猥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可认定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其对幼女实施猥亵,系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犯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并应当适用从业禁止。
今后,叶城县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刑法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惩处力度,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