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岳旺)近日,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入室盗窃案,法官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在量刑上做了考虑,切实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热某系被害人比某的儿媳,且被告人热某已将盗窃的财物悉数返还被害人比某,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已获得被害人比某的谅解。
承办法官认为,虽然被告人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是鉴于被告人热某已涉将涉案财物返回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也表示希望法院从轻处罚,考虑被害人热某还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请求法院对我从轻处罚,我一定记住这次的教训,以后好好做人......”法庭上,被告人热某真诚忏悔。判决后,其婆婆激动的说“我很感谢法院判处缓刑,这样孩子也有人照看,我也会好好监督她,非常感谢法院考虑我们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