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徐梓文)近年来,山东省兰陵县卞庄司法所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总结出一套因人施教的社区矫正工作方法,用好监管、教育和帮扶三把“利刃”,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从严监管,守住底线。《社区矫正法》的出台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卞庄司法所严格将法律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不开绿灯,不越红线。日常工作中,卞庄司法所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按规定时间报到,接受谈话,并结合手机定位和微信位置随机抽查,保证社区矫正对象主动汇报,随叫随到,严把外出审批关,杜绝未经审批擅自越界情况发生,切实依法从严管理社区矫正对象。
加强教育,重塑自我。矫正的根本在于以情矫人、以法服人,卞庄司法所创新教育方式,充分发挥教育矫治的作用,利用集中教育学习和自我学习两种方式,要求每位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学习结束后有所思有所悟,撰写心得体会,深刻反思入矫以来的个人改造情况;每次报到上交思想汇报,体现自学成果。双重学习方式并举,提高思想认识,展现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学法、知法、尊法、用法、守法。
用心帮扶,传递温暖。社区矫正对象尤其是假释人员,有的在监狱内服刑多年,与日新月异的社会脱节,多角度的帮扶对于他们融入社会,改过自新起着积极作用。面对心理存在波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卞庄司法所因人而异制定心理矫治方案,利用合理情绪疗法,引导他们正视罪行,克服自身情绪问题,改变错误认知,乐观面对生活。并积极利用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问题,传递社会关爱和温暖。
卞庄司法所以人性化的关怀感动社区矫正人员,科学施策,因人施教,分类管理,个案矫正,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安心改造,有效地预防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可能出现的思想放松、行为失控等现象,增进了他们学法、守法意识,促进其顺利地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