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伙权 许怡倩)“衷心感谢法院和乡村两级干部的关心,帮我们解决了困扰双方已久的纠纷”,艾某和竹某在新疆岳普湖县法院民事庭调解室异口同声地说道,脸上绽出难得的和解笑容。
案件始末:2013年,被告竹某花费22万元购买原告艾某开垦的荒地110亩,并承包其自家耕地50亩,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后因土地清理,被告竹某将转让的荒地及承包的耕地一起变更到自己名下,原告艾某多次要求被告竹某返还其承包的50亩耕地,被告竹某不予返还。乡村两级考虑到即将进入春耕时节,若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将会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遂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然而原被告双方一直未达成共识,乡镇邀请该院协助共同化解这起纠纷。
3月13日,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带领原被告双方一同来到法院进行调解。法官首先对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分析,接着针对有争议的土地,查看了乡村两级前期的土地面积丈量情况,原告与乡政府、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人证言,并依据《民法典》中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条文内容,与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一同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向原被告进行了释法析理,最终,原告艾某与被告竹某相互退让一步,签定了被告竹某向原告艾某返还34亩耕地的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调解。
今年以来,岳普湖县法院加大诉源治理力度,积极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矛盾纠纷、执行难多元化联动解决机制,切实增强诉前调解在多元解纷中的作用。目前,该县5乡4镇90余个村、10个社区的60多名专(兼)职调解人员参与到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仅前3个月,该院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30多件,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有力维护了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