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孙秀明)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为推动《意见》落地落实,近日,山东省诸城市检察院将《意见》落实要求向市监察委书面报告,向市教体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发出落实《意见》的提醒函,并将搜集整理的高检院发布及我省办理的强制报告典型案例与《意见》文件装订成册一并转送,督促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落实意见要求。
该院还对近期审查、提前介入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梳理,就案件所反映的校园安全管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等方面问题,分别向教体局、学校等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教育部门全面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对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应报告尽报告,推动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大格局。
下步,诸城市检察院将依法对《意见》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确保《意见》落到实处。通过依法办案、精准监督,进一步凝聚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等多方保护合力,让全社会都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主动参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