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吴海艳)新疆焉耆县法院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法治引领作用,打通群众司法服务需求最后“一公里”,多措并举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网格、中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能化解”。
实行分片包干制。在之前试行的“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基础上,实行分片包干制度。抽调本院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法官助理,分成两个团队常态化开展巡回调解工作。原先安排的法官(法官助理)联系点不变,法官(法官助理)每月至少1次到各自包联点开展工作。
巡回调解实行每周报告工作制。每周五上午,巡回调解两组负责人对本周本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填写《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台账》,向院主要领导汇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提出建议,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协同构建长效机制。分片包干团队及包联法官(法官助理)开展辖区内巡回办案、法律咨询、调解培训、协同化解、委托调解、判后答疑、入户释法、司法建议、服务群众等工作,要主动和乡镇党委、政府加强联系沟通,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加强与村(社区)“两委”和综治维稳、人民调解、司法行政、公安等基层部门的沟通联系,合力构建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长效机制。
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将“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范围,每季度对工作情况予以通报。院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包联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包联法官(法官助理)每月上交《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办公室进行汇总,并将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对于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扎实、群众满意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的干警,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通过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引导干警转变思维,变被动为主动。法官走出“院”门,深入到群众中去,面对面了解群众需求,逐渐将工作方式从“坐堂问案”向“巡回办案”转变,力争当好“普法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民情信息员、法律咨询员、信访防控员”的角色,切实做到访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达到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