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优势,积极参与法院执行,保证执法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程序的认可度,为法院集中开展的“春季执行风暴”专项行动保驾护航。
被执行人宗某租赁某村委会商业街经营餐饮公司,因拖欠房屋租赁费被村委会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出具调解书,约定在期限内缴纳拖欠房屋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共计110余万元,若规定期限内未缴清欠款,合同解除并腾退房屋。裁判生效后宗某拒不履行偿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5月8日,齐河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腾房。齐河县公证处对执行腾房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公证。整个腾房行动平稳有序进行,执行干警对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在册,并将搬出物品妥善保存。公证人员逐一进行了拍照、摄像,确保清点结果无任何错漏。
在执行监督公证中,齐河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全程参与执行过程,增强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执行的公信力,消除了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可能发生纠纷的隐患,保证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顺利完成,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