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祁阿强)近日,新疆若羌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快速有效化解一宗涉案98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帮助涉案民营企业化解资金回笼问题,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握手言和。
案件详情:
2016年6月3日,原告阜康市某石料厂与被告若羌县某石料厂签订《砂石料生产协议》,约定阜康市某石料厂负责生产加工砂石料,被告若羌某石料厂负责销售。协议签订以后,阜康市某石料厂按约定积极组织人员、设备进行生产,并于第一年度生产30万方砂石料,而被告若羌县某石料厂却违反合同约定至今未将该批砂石料销售出去。被告若羌县某石料厂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处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起诉至法院,原告阜康市某石料厂申请对被告若羌某石料厂账户980万元进行保全。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该案涉案金额较大,被告公司正在生产经营,不及时解决纠纷很有可能造成被告公司资金链断裂,加大损失,于是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节。
高效化解纠纷:
经过承办法官、院领导的两级耐心调节,讲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释法说理,站在双方角度权衡利弊,以企业发展的长远眼光审视此次诉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同意解除此前订立的合同,已经生产的30万方砂石料双方协议折价750万,归属原告所有,被告若羌县某石料厂额外赔付原告阜康市某石料厂12万作为违约赔偿。
一直以来,若羌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强化“案案是营商环境,人人是营商环境”意识,致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为企业发展“做实事”,坚决把涉案企业经济影响降到最低,为若羌县的经济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