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武英华)近日,山东省沂水县完成首批农村“法治带头人”选拔工作。沂水县司法局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以新农村社区为单位,经过层层推荐,共选拔出381个农村“法治带头人”。通过“法治带头人”神经末梢功能,发现基层法治建设的短板弱项,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沂水县法治政府建设。
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县委依法治县办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农村开展“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21年底,全县每个社区至少培养1名“法治带头人”。2022年底,全县所有社区至少培养2名“法治带头人”。按照农村“法治带头人”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从选拔范围、选拔程序、考核上岗方面规范农村“法治带头人”选拔程序;从实施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培训、线上远程培训“三大培训”方面,加大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力度;从搭建工作平台、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奖罚方面,加强农村“法治带头人”的使用管理。
深度融合,深挖潜能。找准“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与法治乡村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结合点,实现“法治带头人”与基层网格信息员、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一体推进,与工青妇、金融服务等深度融合。发挥其在提高农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三治结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