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朵朵布比·阿布都买买提)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两件恢复执行案件。
杨某、黄某与李某因合伙协议纠纷案,经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应给付原告杨某、黄某欠款共15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李某仍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李某发出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李某仍然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方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杨某、黄某也提供不了李某的财产线索,两件案件一度陷入困境无法执行,之后通过分别征求杨某、黄某的同意,我院依法终结了本案的执行程序,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和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同时执行法官提醒杨某、黄某如果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件可以立即恢复执行。
虽然本案已终本,但执行法官将此事一直放在心上,时刻关注着。通过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实地走访、电话联系,释法对他所采取措施的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李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带着15万余元的现金到法院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两件案件得以顺利恢复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