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余文强)近日,为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强化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的要求,新疆轮台县人民法院全院法官及干警深入辖区各个乡镇和村(社区),开展了“一村一法官” 诉前调解指导、法律宣传和送法下乡活动。
据悉,“一村一法官”实行“按乡镇、村(社区)划片包干”工作模式,建立“一村一法官”工作驻点联系制度,以员额法官包联乡镇、其他干警联系村(社区)点对点联系方式,实现辖区所有行政村全覆盖。各员额法官加强与所联系驻点的基层调解组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站的日常联络,主要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就地解决纠纷。对开展巡回审判和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的场次进行了明确;二是推动三调联动,诉调对接,诉前化解纠纷。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将老百姓的“小是小非”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提高司法资源适用效率;三是组织法律培训,法治宣传,促进乡风文明。创新培训宣传形式,推出普法精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养;四是联系基层调解组织,加强指导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筑牢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打下坚实基础。
轮台县人民法院将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建设,必将推动社会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