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为维护社区矫正工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及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7月21日上午,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行三人冒雨到冀州镇西沙村为84岁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办理入矫手续并进行入矫宣告。
王某某,现年84岁,因猥亵儿童罪被冀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王某某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且因是五保户无儿无女,不能履行正常入矫报到和入矫宣告手续。针对王某某现实情况,区司法局决定在西沙村村委会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工作人员首先对王某某进行了入矫信息采集,并为王某某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干部、王某某弟弟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及帮教协议,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地落实。随后,该镇司法所雷春园同志对其进行入矫谈话和入矫宣告仪式,宣读了相关法律文书、矫正期限及矫正小组各自职责,宣告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监管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下村入户正规办理入矫手续暨体现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也为后期的监管和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