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安娜)山东省沂水县司法局紧紧围绕社区矫正中心工作,抓好分类分级教育,切实提高矫正对象法治素养,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开展分类式教育。各司法所根据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犯罪类型、评估结果等不同情况,有针对的开设个人谈心、国学教育、心理训练等课程,持续开展法治、道德、文化、心理健康、行为规范教育,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开展载体性教育。每季度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宣告、集体训诫、公益劳动培训等活动,活动邀请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分管领导参加,由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同志对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体训诫,法院同志宣读“禁止令”和对撤销缓刑等人员的通报,公安同志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和对有关重新违法犯罪人员情况进行通报,使其增强在刑意识、提高法治观念、真心接受改造。
开展社区禁毒教育。作为禁毒委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司法所积极参与辖区乡镇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利用心理咨询室认真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效果评估、教育帮扶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利用“沂蒙乡情”村村响普法平台的无线大喇叭,播放《禁毒法》和《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推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