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秀芳)新疆焉耆县法院积极探索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和“一村(社区)一法官”服务机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受到了村组干部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近日,焉耆县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山其米克在走访过程中,得知七个星镇某村村民托某因民间借贷和承包合同问题将年过六旬的阿某告上了法庭,便在第一时间到村了解情况,上门进行调解。
原来阿某老伴体弱多病,子女常年在外,家中土地少,自己年老体衰,在2019年承包托某100只母羊,后因资金周转困难又向托某借款99000元,到期后托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阿某诉至法院。
经过耐心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得这两起民间借贷和承包合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阿某和托某都对调解的结果非常满意,乡亲们纷纷对“一村(社区)一法官”的工作表示赞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