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加依娜尔)近日,新疆木垒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由于前期8.4万元执行款成功保全到位,执行立案后该案得以高效执结,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郭某某与某书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某书院支付房屋经济损失8.4万元。判决生效后,某书院并未按期支付案款,郭某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利用网络查控保全被执行人某银行存款8.4万元,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进行了保全。一段时间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承办人以财产保全作为切入口,以保施压、以保促执,依法将执行款从某书院账户中予以扣划,并交付案件申请人,该案顺利执结。
“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间,保护当事人利益。本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突显出财产保全的重要性,特别是大标的案件,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有利于执行案件快速执结,从根本上杜绝’执行不能’的情况出现。”案件承办人说到。
近年来,为从源头破解执行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木垒县法院着力打造诉讼保全、执行保全服务体系,多角度、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树立“立审执”结合意识,各部门、各环节互动,加大了财产保全力度。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该院将努力达到“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执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