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孙文学 冯燕)国庆、中秋“两节”在即,9月15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重温社区矫正法规教育活动,引导他们自觉增强守法观念,遵纪守法、服从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失控、不惹事、不生乱,助力“两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司法所负责同志带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学习了《社区矫正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中关于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典型案例,详细讲解了矫正期间违规违法的成本及法律后果,让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促进他们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明身份,摒弃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在矫意识,时刻自重自律,自觉服从监督管理,杜绝侥幸心理、应付心态和糊弄思想。二是守法纪,时刻规范言行。牢固树立守法意识、规矩意识,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和自由,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知道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明辨是非,规范言行,不折不扣地做到定位手机不关停、未经允许不外出、规范言行不冲动、理性处事不惹事、安全出行不酒驾、健康娱乐不低级、谨慎交友不乱为、按时报告不延误、坚持学习不松懈、遵纪守法不违规,疫情防控不懈怠。三是懂感恩,自觉担当责任。牢固树立感恩意识,感恩党和政府刑罚政策的宽大,感恩司法所同志的教育关怀,感恩社会和家人的宽容接纳,自觉担当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常怀爱心善念,多想父母艰辛,多做好事善举,多为未来奠基,用爱心善举回报父母、回报家庭、回报社会、回报政府,传递向上向善正能量。
此次教育活动,让社区矫正对象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社区矫正非儿戏,服从监管才是正道,遵纪守法才是坦途”,一致表示要牢记矫正法规和司法所教诲,时刻警钟长鸣,坚决服从管理,严以律己、谨言慎行,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展现良好的自我担当和社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