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宏刚 刘旬)近日,为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3人前往麦盖提县,将该案件顺利执结。
2013年8月11日10时许,被执行人吾某驾车将申请执行人艾某撞伤,住院治疗费用等共计5万余元。随后艾某将吾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但被执行人吾某拒绝履行义务,艾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收到该案后发现,被执行人吾某长期在外,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此后,执行法官并未就此放弃执行线索的查找,在打听到被执行人近期在家的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来到被执行人家中,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最终同意支付赔偿。
案款执行到位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申请执行人艾某取得了联系。得知艾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不在莎车县本地,无法办理领款手续。执行干警经过与财务室、银行部门的对接,为艾某办理了“现金支票”,与其他执行法官驱车前往麦盖提,为其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执行干警为艾某详细的介绍了“支票”换现金的流程及其注意事项。这时候申请执行人艾某对执行干警的说:“案子已经8年了,我以为我的赔偿金在也执行不回来了,没想到我的事,人民法院没有忘记,帮我执行回来了,还“上门服务”,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
“为人民服务”没有终点,通过本次“上门服务”,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下一步,莎车县法院将始终怀着一颗爱民、为民之心,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做实做细做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