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龚木加甫 孟德巴仪尔 巴都玛)近日,新疆和硕县法院乌什塔拉法庭干警跟往常一样开始一天的忙碌工作时,接到了一位愁眉不展,身体虚弱的一位当事人,法庭庭长孟德巴仪尔同志上去询问了具体情况。原来这位姓杨的当事人在2019年给被告吾某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吾某当时向杨某出具了一份欠条,并约定该装修款当年11月底付清。后来吾某向杨某只付了2000元,剩余3700元杨某多次向吾某讨要,但吾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无奈之下杨某到法庭倾诉了他的困难诉求。
了解情况后,孟德巴仪尔同志立即与吾某取得了联系,吾某称自己在田地里放牛,无法亲自到法庭解决此事,为便于化解基层矛盾,减少群众案件诉累,决定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跟杨某一同前往几十公里的路程到达吾某所在地。
在吾某家布置好简易法庭后,法庭干警们便有条不紊地开展审判工作,向当事人讲解涉案相关法律规定,明晰双方权责,本着大事小化、小事化了的原则,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吾某当场东拼西凑凑够了3500元,其余的200元杨某也自愿放弃,此纠纷已当场履行完毕。事后,双方当事人互相握手,彼此表示了歉意。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纽带,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能够切实为人民群众认识诉讼、参与诉讼、感知诉讼提供高效、便捷的平台,对减轻人民群众诉累,满足群众的参与诉讼需求,以及精准普法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案的巡回审理,在当事人百忙中,到家里审理,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同时也拉近群众与法庭之间的距离,有效促进了辖区内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高效运转,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切实从源头上化解了矛盾,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