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加依娜尔)“法官,我愿意全部按判决书履行义务,请把我的银行账户解冻吧…”。近日,新疆木垒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促使一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案情简介:原告付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6340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支付,于是,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相关执行法律文书,要求其主动履行其义务,与此同时,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并依法冻结了王某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被执行人王某在有存款汇入后准备取现时,由于无法操作,其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愿意全部履行案件,请求执行法官务必解除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在网络强制措施给被执行人王某的日常活动带来了严重的不便,在此压力下,被执行人主动偿还了还款义务。因此,在此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强制措施对案件的执行完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据悉,近两天时间内,该院共执结案件43件,执结标的299.66万元,其中3件为涉民生案件,取得了良好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