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朵朵布比·阿布都买买提)近日,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为43万余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全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文某与某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文某向塔县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利用网络查控保全被执行人某建筑安装公司银行存款190万余元,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进行了保全。
该案件移送至执行局后,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进行了网络查控,及时将被执行人某建筑安装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成功保全了44万余元的银行存款。
后经该院审理,判决某建筑安装公司向文某共支付工程费、利息、诉讼费等共计190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某建筑安装公司仅支付147万余元,剩余的43余万元未按判决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
近期,申请执行人文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案件款,执行人员遂将所保全的银行存款扣划至本院执行账户,并及时转付至文某银行账户。
“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间,保护当事人利益。”本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突显出财产保全的重要性,特别是大标的案件,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有利于执行案件快速执结,从根本上杜绝‘执行不能’的情况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