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杨帆)院庭长带头办案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契合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新期待。新疆木垒县法院扎实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权运行机制,坚持法官入额必办案原则,通过强化院庭长职能定位、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配套机制等系列举措,确保入额院庭长回归审判主责主业,以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为抓手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细化办案规范压实责任,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一是完善分案办案运行机制。贯彻“多办案、办难案、办精品案”原则,明确院庭长审理案件类型,在随机分案基础上依规采取指定分案方式,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审理。院庭长在审理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统一裁判尺度的,提交主审法官会议研讨,对于具有规则意义案件需要在全院层面统一法律适用的,由分管副院长推动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典型案例供全院办案参考。
二是明确设定办案任务指标。根据上级法院指导意见,制定院庭长办案硬性指标:书记、院长每年办案量不低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10%,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不低于30%;立案庭庭室长不少于22件,审判庭庭室长不少于13件。结合工作实际,对院庭长设置具体化差异化的办案任务,院庭长每年办案量根据审判工作任务、法官员额数量、辅助人员配置等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不定期在全院公示。
三是规范审判权力合理减压。组建主审法官会议,大幅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数。自2017年2月起,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再进行审核、签发。极大减轻了院、庭长在参加审委会讨论案件、审签法律文书方面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保障了足够的办案时间。
重构管理链条优化配置,推动院庭长办案实质化
一是配套保障机制激发活力。以办案绩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指标,给能办案、办好案的员额法官和正副庭长以政治空间。按照专业化审判要求,组建新型审判团队,设置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等奖项,通过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办案团队内生活力,确保案件高质效化解。
二是完善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按照“1审+1助+1书”模式,为院长、副院长配备专门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院领导办理案件时,编入其办理案件类型相对应的业务庭室的庭(局)长团队,并与该团队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院领导直接组成合议庭审理;庭长、副庭长编入审判团队,承担相关案件的审判和监督职责,切实发挥传帮带作用。
三是健全办案考核评价机制。将院庭长的办案绩效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和监督范围,同时明确院庭长主持或参加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协调督办重大敏感案件、接待来访、信访化解等事务计入绩效考核,但不充抵办案数量。
强化审判公开引领作用,推动院庭长办案示范化
一是建立办案通报公示机制。定期统计院庭长主审、参审案件收结案情况,每周、每月、每季度召开审判执行态势分析会,将院庭长办案质效与其他员额法官一起纳入全院排名,在审判执行态势分析会上进行通报,督促院庭长带头保质保量完成办案任务。
二是规范院庭长案件审理程序。为便于指导审判工作,院庭长办理案件的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与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表决权,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及时掌握法官司法行为是否规范、驾驭庭审能力是否合格、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信息,对法官办案进行有效指导和监督。
三是强化院庭长庭审直播。坚持以示范化带动规范化,贯彻庭审“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创新性开展“院庭长庭审直播、当庭宣判”等活动,院庭长承办的可公开案件均进行网上直播,并组织年轻法官、法官助理现场观摩,倒逼院庭长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提升庭审规范程度。
据统计,2021年,木垒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776件,其中院庭长办理案件4521件,占全院收案数的78.27%,其中1个庭审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庭审,2个庭审、1篇裁判文书分别获得昌吉州中院优秀庭审和优秀裁判文书荣誉称号,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和引领效果显著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95.69%,在全州法院中排名第一;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0.31%,再审审查率0.21%,案件质量显著提升,审执工作呈现良好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