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苗艳红)2022年1月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按照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022年2月初,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审查上诉人贾某与被上诉人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清晰,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使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意见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即行独任审理。现该案已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了判决。
这是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使用审判员独任审理的二审案件,此类快审快结的方式,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对程序适用的选择权和异议权,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同时,也大幅度缩短了办案周期,提升了司法效能,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的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