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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莒镇司法所:发挥行政职能 助力乡村振兴

时间:2023-03-24 10:55:40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丁峰 段小龙 刘守新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丁峰 段小龙 刘守新)山东省禹城市莒镇司法所立足自身职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将司法行政工作触角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多举措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加强法治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也是一部促进农业、农村、农民全面发展的法律,全法共十章七十四条,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利用街道逢集时机,联合镇直部门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活动。活动中,莒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材料、接受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广大村民宣传讲解《乡村振兴促进法》内容,活动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极大提升了群众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知晓度,也积极营造了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

  全力做好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已全部纳入山东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严格落实矫正对象的监管措施,实行严格的报到制度,要求矫正对象手机24小时开机且随身携带,以便对每位矫正人员进行手机定位,定期实时动态监管,严格限制其活动区域,严防脱管、漏管发生。同时,每月不定时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或电话回访,深入做好谈心谈话,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及时掌握改造表现。每月举行两次集中教育学习,对他们进行社区矫正规定及法律知识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树立服刑意识,引导他们积极改造,认罪伏法,遵纪守法。

  全力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积极促进司法所、派出所、镇综治办、民政办等单位联动,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推进调解案件“以案定补”制度落实,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增强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能力,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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