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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法院发出首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3-04-07 15:53:17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夏霆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夏霆)近日,新疆莎车县的买某(男)由于无法忍受妻子吐某的暴力行为,无奈之下向莎车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判令妻子“离自己远一点”。这是莎车县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保护令。

  2022年,买某曾起诉离婚,经审理认为其与妻子吐某结婚十多年且育有两个儿子,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吐某也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遂判决驳回买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一段时间后,买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吐某经常通过电话、短信、各种通讯手段对其实施言语侮辱和威胁,认为其及家人对孩子照顾不周,导致孩子受伤,并到其工作地点争吵,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搅得亲属都不安宁,也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故申请禁止吐某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经审查认为,买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吐某对买某实施家庭暴力。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同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达当地乡镇派出所、妇联以及居委会。该人身保护令将由当地派出所、妇联、居委会协助执行。

  根据规定,若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传统观念中,女性往往是家暴的受害者,但男性遭家暴的现象也不容忽视。许多男性受害者怕有损面子而不愿声张。莎车法院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法院将依法对遭受暴力伤害的任何家庭成员给予同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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