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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新方式 跑出履行义务“加速度”

时间:2023-08-25 14:15:45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李启东 宋玉龙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启东 宋玉龙)按照张军院长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做到“抓前端、治未病”,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执源治理”要求。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执前督促”工作机制,圆满解决了一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最终按生效法律文书全额支付欠款共计15万余元,这是岳普湖法院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的又一体现。

  2022年12月,原告喀什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岳普湖县某局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月19日作出判决,判决岳普湖县某局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律师代理费2418元,案件受理费1650元。判决生效后,岳普湖县某局迟迟未履行,2023年8月喀什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岳普湖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主动联系被告岳普湖县某局,法官多角度释法理,说主动履行的益处,讲强制执行的后果。执行法官通过对双方即时反馈协调,被告岳普湖县某局将判决确定的154068元转账给了喀什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切实将法律文书兑现成真金白银,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截至8月底,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通过执前督促机制,成功促使14件案件的被告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到位金额45.69万元。下一步,岳普湖法院法院将进一步探索“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协调推进,双源共治,紧盯矛盾纠纷的前端化解,给出矛盾纠纷“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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