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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县法院:微信助调解 电子送达更便捷

时间:2023-09-13 11:05:08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古丽塞乃提·多力肯江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古丽塞乃提·多力肯江)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利用微信成功调解一件买卖合同纠纷,并通过微信送达调解协议、调解笔录以及民事调解书,及时地将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大大节约了当事人起诉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2019年6月13日,姜某向吐某购买一辆电动车,并签订分期合同,总金额为4800元,吐某共付给姜某2700元,剩余的2100元至今没有付清。

  在原告姜某提交起诉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进行联系了解情况。因被告在湖南来回不方便,不便领取送达材料,征得被告同意后,书记员添加了被告的微信号,并利用微信拍照和视频功能确认了此微信号与当事人系同一人。

  随后,书记员向被告发送了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送达过程中,法官还耐心的释明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开展了诉前调解工作。

  通过与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微信送达是塔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文书送达方面又一灵活、务实、高效的应用,是新形势下加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文书送达、庭前沟通、调处化解纠纷的一条快捷便利手段,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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