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阿尔沈拜克)今年以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按照“法官工作站+”部署,选派优秀骨干力量与7个社区对口建立联动机制后,近日,该院充分发挥“法院+社区”诉源共治机制作用,成功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因甘某未缴纳2019年物业费575元,某物业公司催要无果后,将甘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该院立案庭收到案件材料后,认为事实清楚,将案件转至诉调对接中心。调解中,在法官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员与社区干部一起上门了解情况。被告甘某认为,在他们外出就医期间,自家的玻璃因小区里的施工导致损坏,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看护责任,所以要求物业公司把玻璃进行更换,否则不交物业费,同时表示,近期也是因为看病经济上有点困难。在了解到案件的“症结”所在后,调解员一方面和社区干部一起与物业公司座谈,讲解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也告知了甘某家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耐心向甘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在法院和社区的共同努力下,在业主甘某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某物业公司当场更换了被告甘某家的阳台玻璃,被告也在现场缴清了拖欠的物业费,双方解开了心结,此案在诉前得以成功调解。
民有所忧,我必念之;民有所盼,我必行之。下一步,木垒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法院+社区”诉源共治机制,准确把握社情民意,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内化于心树理念、外化于行求实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专业、便民、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让矛盾化解在诉前,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