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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预拘留决定书”

时间:2024-05-14 14:23:55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叶发勇 铁日巴图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叶发勇 铁日巴图)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一份预拘留决定书,促使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这是和硕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预拘留决定书,效果良好。

  据悉,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调解书。但被执行人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赵某向和硕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多次通知后仍未履行其义务,承办法官叶发勇放弃休息时间,传唤被执行人李某到庭,召集双方协商解决纠纷问题。经过近五个小时的努力协调,双方仍未达成还款意见,由于被执行人的多次失约行为,申请人赵某坚决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强制措施。叶发勇了解到被执行人管理的某石粉加工厂已正常生产经营,如果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势必会导致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无法正常运转,可能导致债务无法偿还,但申请人担心被执行人李某再次食言,本着善于文明执法理念,叶发勇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了一份预拘留决定书,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期限内履行义务,明确告知如再不履行将直接依法实施拘留。该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被执行人李某现场支付五万元,并承诺剩余款项分期履行。

  法官叶发勇解释道:“预拘留”的措施,是对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在正式作出惩戒决定前采取缓冲“惩罚预警”的时间,增强执行威慑力,对被执行人告知、提醒、警示、教育,从而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实现了执行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进而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接下来和硕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对强制措施做进一步的灵活运用,以善意文明的执法理念传递出以民为本的司法温度,同时彰显司法的权威与执行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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