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海热妮古丽·图尔贡)“法官你好,我履行还款义务......”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措施,顺利执结一起执行案件,在“限高”的强制措施下,尝到苦果的被执行人主动与法院联系,偿还所欠债务。
据悉,杨某与金某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经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确定金某向杨某支付工程款35.36万元。判决生效后,金某未履行义务,杨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哪知,金某却不以为然,遂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金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
因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在五一假期期间,无法购买高铁票、飞机票等,生活处处受限的金某意识到到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承办法官,一次性还款35.36万元,同时请求法院务必尽快解除强制措施。执行法官确认款项全部到位后及时解除了对其采取的失信、限高措施。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