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谢玲玲)为依法惩治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挥“危险驾驶”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邀请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戒毒所、城市管理局、市卫健委等单位30余名工作人员走进庭审现场,“沉浸式”接受警示教育。
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通过全程的观摩警示,包括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等环节,呈现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课。旁听人员“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威严,对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涉及的具体法律规定等方面有了更具体、更直观的认识。
庭审结束后,一位参加旁听的干部深有感触的说:“平时经常听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宣传,但是没有太多感触,今天来到庭审现场,深深的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了解到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对我们更是一堂警示教育课。今后的生活中我不但自己要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会提醒身边人,让我们的生活中尽量减少危险驾驶罪的发生。”
主审法官最后结合案例,对旁听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相信大家应该都懂酒驾的危害性,也一直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准则牢记于心。但被告人危险驾驶的主要原因往往是心存侥幸,对危险驾驶危害性认识不足,哪怕面对严厉的整治查处也存有“碰碰运气”的心理。希望大家以案为鉴,敬畏法律,摒弃侥幸心理,时刻敲响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警钟,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行为。”
近年来,喀什市人民法院坚持常态化开展“法院开放日”、旁听庭审、送法进机关、送法进企业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司法公开,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今后,喀什市人民法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延伸审判职能,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